收费站取消,说说ETC实行后的这些事!
发布日期:2023-10-20 作者: 点击:
2019年5月23日,国务院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通知,表示加快ETC推广使用,努力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这对个人来说,无疑是方便高效了许多,除此之外,作为财务人员,我们还需要关心开票、进项抵扣和所得税税前扣除等等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通行费发票的种类、抵扣和税前扣除
目前通行费发票有两类:财政部监制的和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
1、财政部监制的票据(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
不可以抵扣进项(一般是政府还贷性公路,不可以抵扣)。
2、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发票
充值发票:不可以(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
征税发票(左上角有通行费字样)
高速公路以及一、二级公路的纸质发票现阶段已经不可以抵扣进项(但是不影响所得税税前扣除)。目前仍在抵扣范围的是:通行费电子发票和桥、闸纸质发票。
注:通行费和新政中的旅客运输服务无关哦~补充提醒:2019年4月1日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抵扣进项,有很多会计朋友混淆了旅客运输服务和通行费。下面一起来看下两者的对比:
发票如何开具
1、开具
可以通过发票服务平台账户打印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也可以登录发票服务平台网站www.txffp.com或“票根”APP。
①在充值后索取发票的(可实时取得不征税发票),只能取得不征税发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不再向其开具发票。
提醒:如果想抵扣进项的话,不要在充值后索取发票,待实际发生时再开具。
②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索取发票,可以取得征税发票。
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第10个自然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获取发票,政府还贷性公路除外。
2、勾选
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当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
注: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不需要勾选认证。
3、填表
通行费发票和专票体现在同行次,附表二第2行: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目前电子化的应用已经越来越广泛,大家没有办理ETC的可以通过商业银行网点以及汽车主机厂、4S店、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等车辆集中场所安装。省时省力,何乐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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