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减免,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如何操作?已缴费用怎么退?
发布日期:2023-10-30 作者: 点击:
社保费减免是大家关心的一个问题,有人说刚交完社保一低头就看到社保费减免新政策来了,到底应该怎么办理手续呢?
1.减免政策执行期间,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如何操作?
减免政策执行期间,参保单位仍按月全额申报并打印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将核定的应缴费额传递税务部门时按划型标识自动计算减免费额,税务部门依据减免后的应缴费额征收。减免政策执行期结束后,省社保经办机构、省税务局统一调整信息系统。
2.未在减免政策执行期内完成申报缴费的还能享受政策吗?
除批准缓缴参保单位外,未在减免政策执行期内完成申报缴费,过期补缴减免政策月份三项社会保险费的,不享受相应减免政策。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完成二级分户管理单位划型登记的,能享受政策吗?
减免政策执行期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完成二级分户管理单位划型登记的,可自2月份起按规定享受相应减免政策。
4、2月份已申报未缴费的,还用办理什么手续吗?
符合减免政策的参保单位2月份已申报未缴费的,由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撤回已传递税务部门应缴信息,按照减免政策核定应缴费额后重新传递税务部门。参保单位不需再次申报,可直接到税务部门缴费。
5、2月份已缴费的如何办理退费?
2020年2月已征收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重新核定参保单位应缴额,确定单位缴费部分减免金额,对中小微企业批量发起退款,无需参保单位提交申请及报送相关资料。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依据参保单位申请,可冲抵以后月份缴费,也可退回。具体业务按照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三项社会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退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冀税发〔2020〕23号)要求办理。
6.减免政策执行期间,能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吗?
减免政策执行期间,仍按现行规定做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7.工伤保险按项目参保的能享受减免政策吗?
2020年2月1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实行告知承诺制)并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具体计算办法为,工伤保险费减免金额按照该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占其计划施工期的比例,折算减免工伤保险费。计划施工期及起止日期依据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核定。